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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五章土地使用权抵押第三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第三十三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
(1)申请。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在抵押合同签订十五日内,凭抵押合同,贷款合同申请抵押登记。填写土地抵押登记申请书。并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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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批准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两年未使用的; 2、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 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无偿收回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不按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 2、因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
1、申请。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在抵押合同签订十五日内,凭抵押合同,贷款合同申请抵押登记。填写土地抵押登记申请书。并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身份证等有关材料。 2、地籍调查。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对新设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的宗地进行地籍调查。 3、权属审核。土地登记人员对抵押设定的登记内容进行审核。 4、注册登记。经审核符合登记的,在宗地原《土地登记卡》上进行注册登记。 5、颁发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土地登记收件单》领取《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对于土地使用证分户的办理,一般都是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办理人只需要去县级以上的土地管理局申请土地使用权,然后递交自己的一些个人信息,以及使用土地的信息,经过审核,一般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就能够拿到该证明的。
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规定,无偿收回用地单位或个人的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经批准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两年未使用的; 2、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 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无偿收回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不按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 2、因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 现在我国的土地管理制度还有很多自相矛盾的条款亟待调整,或者大家可以在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自己的本地的国土部门先去咨询一下续期的相关事宜。总之,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不会是无偿的。但针对那些到期后没有申请续期土地使用权的,政府不管不顾的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做法也根本不切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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