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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登记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登记应当向国土资源所提出书面申请;国土资源所对土地登记材料进行初审,由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无异议公告,公告7日后统一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填写土地登记卡和共用土地登记卡目录;材料归档,颁发证书。
土地登记的内容是指反映在《土地登记簿》的各个土地登记事项。土地登记事项主要有以下几项:土地权属性质,即土地是国家所有,还是集体所有;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还是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权属来源,指土地所有者或土地使用者最初取得土地的方式。如国家是通过何种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通过何种方式取得的集体所有土地;土地使用者是通过何种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权利主体,指集体土地所有者、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集体土地所有者为村农民集体、乡(镇)农民集体和村内的各个农民集体。国有土地使用者为法人、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集体土地使用者一般情况下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单位和个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土地他项权利者是法人、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土地权利客体,包括土地及其坐落、界址、面积、用途、使用条件、等级、价格等。
土地使用权人即土地使用者,是指依法对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等排他性权利,且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人。在我国,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国有土地的所有者是国家,集体土地的所有者是集体经济组织,而土地使用权人实质就是指土地使用证记载的权利人,包括有: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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