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死亡疾病与工作是否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有,则是工伤,没有不属于工伤,为意外事件...
死亡疾病与工作是否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有,则是工伤,没有不属于工伤,为意外事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要看具体情况,是什么意外在以下情形出现时,出租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1、对外出租的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如:提供不合格的电器;私自将不具备居住条件的房屋改造;房屋内没有通风、消防设备等。2、没有尽到告知、提醒义务。出租人应将出租房屋内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提前告知租客,以免发生意外。3、没有尽监督、管理义务。出租人应定时到出租房屋内查看房屋状态。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所以,本案中该职工在两星期后死亡,显然不符合规定。他应认定为非因工死亡。问题2,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应享受以下待遇(具体标准以上海市规定为准): 1.丧葬费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 2.一次性救济金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
自劳动法实施,没有正式工与临时工支付,都是劳动合同制职工,只有合同期限的不同,享有平等的权利。职工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伤。其他情形,因病死亡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59人已浏览
210人已浏览
408人已浏览
40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