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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最高人民法院...
旅游者提前退团的旅游费用不是一定应退还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形予以确定。如果是由于旅游经营者的过错致使提前退团的或者旅游合同中有相关约定的,则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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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不能旅游的游客,可要求旅行社退还团费。
疫情期间跟团旅行的费用不一定可以全额退款的,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继续履行的旅游合同,旅行者和旅游经营者均有权解除合同。对于旅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如果是旅游者参团的,在组团社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旅游者因病不能出游的,可以要求旅行社退还团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旅游行程开始前或者进行中,因旅游者单方解除合同,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或者旅游经营者请求旅游者支付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果是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旅游社扣除必要费用后返还余款。 《旅游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第六十六条规定,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一)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二)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三)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四)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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