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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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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履行地实际是指劳动者实际工作地点,用人单位所在地是指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对当事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双方应当依照规定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问题有以下规定: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变更 变更条件: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 变更形式: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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