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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倒签劳动合同,如果单位是自用工之日开始超过一个月未签约的,则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从第二个月起每月支付给本人双倍的工资,但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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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且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金,并可以要求单位就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工作时间部分支付双倍工资给劳动者。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倒签劳动合同,如果单位是自用工之日开始超过一个月未签约的,则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从第二个月起每月支付给本人双倍的工资,但最多以支付十一个月为限。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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