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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自建住宅申报程序:一、已办《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向当地乡镇政府规划办报告,办理《规划许可证》即可建设。二、未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
农村自建房需要土地使用证和城镇建设规划许可证。 1、户主申请(说明申请事由,用地面积和土地类型,家庭状况)村、社签字。 2、本户的户口簿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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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5、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4号) 二、申请建房用地条件 1、属本村村民,无宅基地,符合“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的,不能再申请宅基地) 2、申请人必须是户主 3、申请建房用地选址符合本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需提交的材料 1、用地申请报告 2、个人建房用地审批表 3、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原有住房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及相关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由验证人签字并盖国土资源所公章)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局部复印件(注明位置、权属、地类、面积等并加盖国土资源所公章) 5、无住房证明材料(由村委出具证明加盖公章,国土资源所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6、违法用地立案查处的,需提供处罚意见决定书 7、林业、公路等相关部门意见 四、审批程序 1、申请:申请人向国土资源所提出申请,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实地勘查,收集、整理、规范资料。 2、初审: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提交资料给建设用地股初审,符合批准条件的,由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于每月的1号—10号到局信息中心扫描、网上报件;不符合批准条件的,当场退回,并说明原因。 3、会审:规划耕保股、建设用地股会审,并到实地抽查。规划耕保股及分管领导于每月11号—20号审签;建设用地股及分管领导于每月21号—30号审签。 4、缴费:会审完毕后,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到建设用地股打印村民个人建房用地转用、使用土地审批单,到政务大厅缴纳有关费用(耕地占用税:13元/㎡,开垦费:水田30元/㎡;旱土18元/㎡)。 5、编号、盖章、归档:缴纳有关费用后,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持用地报批资料及缴费票据到建设用地股编号、盖章,资料归档
您到当地国土资源局咨询办理,参考如下 一、本人提出申请——村社签章——国土管理所——片区负责人员安排人员会同村建实地选址定点——国土管理所——县国土房管局——国土管理所——建房户。 二、农房审批,应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原则,严格审查申请用地的资格和用地标准,在新村居民点之外,原则上只能利用宅基地和未利用地建房,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新村居民点之内,农村居民宅基地控制标准每人20至30平方米,每户用地最多不能超过150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新房竣工1个月内应拆除旧房,将旧宅基地恢复耕种条件,退还给集体安排使用。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住宅地,人均宅基地面积已达到上述规定标准限额的,出卖、出租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除回乡落户的外,禁止批准城镇居民占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建住宅。
农民自建住宅申报程序:一、已办《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向当地乡镇政府规划办报告,办理《规划许可证》即可建设。二、未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1、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原件核对);2、向村委会申请,村委会审核同意后分别报乡镇国土所和规划办,办理《规划许可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后方可建设。其中:在原有宅基地建房的需本组组长签字,新开基建房的,需本组三分之二以上农户签字(或按手印或盖章),并应缴纳耕地占用税。禁止非农人员购买农村土地建房,小产权属非法行为,不得登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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