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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手续要什么

2022-03-22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5、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4号) 二、申请建房用地条件 1、属本村村民,无宅基地,符合“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的,不能再申请宅基地) 2、申请人必须是户主 3、申请建房用地选址符合本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需提交的材料 1、用地申请报告 2、个人建房用地审批表 3、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原有住房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及相关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由验证人签字并盖国土资源所公章)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局部复印件(注明位置、权属、地类、面积等并加盖国土资源所公章) 5、无住房证明材料(由村委出具证明加盖公章,国土资源所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6、违法用地立案查处的,需提供处罚意见决定书 7、林业、公路等相关部门意见 四、审批程序 1、申请:申请人向国土资源所提出申请,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实地勘查,收集、整理、规范资料。 2、初审: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提交资料给建设用地股初审,符合批准条件的,由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于每月的1号—10号到局信息中心扫描、网上报件;不符合批准条件的,当场退回,并说明原因。 3、会审:规划耕保股、建设用地股会审,并到实地抽查。规划耕保股及分管领导于每月11号—20号审签;建设用地股及分管领导于每月21号—30号审签。 4、缴费:会审完毕后,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到建设用地股打印村民个人建房用地转用、使用土地审批单,到政务大厅缴纳有关费用(耕地占用税:13元/㎡,开垦费:水田30元/㎡;旱土18元/㎡)。 5、编号、盖章、归档:缴纳有关费用后,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持用地报批资料及缴费票据到建设用地股编号、盖章,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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