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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自建住宅申报程序:一、已办《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向当地乡镇政府规划办报告,办理《规划许可证》即可建设。二、未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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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需要土地使用证和城镇建设规划许可证。 1、户主申请(说明申请事由,用地面积和土地类型,家庭状况)村、社签字。 2、本户的户口簿复印件及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3、规划内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外要办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4、原《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5、建房户他处无宅基地的说明书,村主任、驻村干部签字。 6、分家无房产的应附分家协议原件。 7、在公路旁建房,必须要路政部门的明确意见。 8、涉及河道的,要有水利部门的明确意见。 9、地灾踏勘现场意见。 10、新开宅的农户,申请人同意退出原使用的住宅用地,并交付集体经济组织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诺书(原地改建除外)。 11、房屋买卖过户必须只有一宅,且搬迁到外地,由社、村镇出具签字才能过户。 注:坚决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农民自建住宅申报程序:一、已办《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向当地乡镇政府规划办报告,办理《规划许可证》即可建设。二、未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1、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原件核对);2、向村委会申请,村委会审核同意后分别报乡镇国土所和规划办,办理《规划许可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后方可建设。其中:在原有宅基地建房的需本组组长签字,新开基建房的,需本组三分之二以上农户签字(或按手印或盖章),并应缴纳耕地占用税。禁止非农人员购买农村土地建房,小产权属非法行为,不得登记发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5、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4号) 二、申请建房用地条件 1、属本村村民,无宅基地,符合“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的,不能再申请宅基地) 2、申请人必须是户主 3、申请建房用地选址符合本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需提交的材料 1、用地申请报告 2、个人建房用地审批表 3、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原有住房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及相关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由验证人签字并盖国土资源所公章)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局部复印件(注明位置、权属、地类、面积等并加盖国土资源所公章) 5、无住房证明材料(由村委出具证明加盖公章,国土资源所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6、违法用地立案查处的,需提供处罚意见决定书 7、林业、公路等相关部门意见 四、审批程序 1、申请:申请人向国土资源所提出申请,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实地勘查,收集、整理、规范资料。 2、初审: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提交资料给建设用地股初审,符合批准条件的,由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于每月的1号—10号到局信息中心扫描、网上报件;不符合批准条件的,当场退回,并说明原因。 3、会审:规划耕保股、建设用地股会审,并到实地抽查。规划耕保股及分管领导于每月11号—20号审签;建设用地股及分管领导于每月21号—30号审签。 4、缴费:会审完毕后,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到建设用地股打印村民个人建房用地转用、使用土地审批单,到政务大厅缴纳有关费用(耕地占用税:13元/㎡,开垦费:水田30元/㎡;旱土18元/㎡)。 5、编号、盖章、归档:缴纳有关费用后,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持用地报批资料及缴费票据到建设用地股编号、盖章,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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