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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是不合法的,只扣除当天的劳动报酬是合理的。 一般对于劳动者的矿工行为,可以通过行政处罚等方式进行处罚,对员工进行处罚,如果...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这种行为属于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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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100号第三条规定:关于企业对因内部承包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可否扣发工资问题。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七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六条的规定精神,因劳动者本人的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与法律法规不相抵触的劳动合同、承包合同的约定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赔偿损失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辞职需要明确自己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是需要有单位经过法定程序产生的规章确定的。因此旷工是否导致用人单位可以辞退,需要结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来确定。你所说的旷工三天并不产生劳动者申请辞职的情形。详情请来电或当面详谈。
不合法。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扣一天工资即可。但是,如果员工的旷工行为直接导致公司经济损失,可以要求赔偿,而不能一律规定为扣工资。公司“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规定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之规定明显免除了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定责任、排除了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应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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