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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财产赠与条款能否随意撤销?

2021-12-01
一、从离婚协议中订立财产赠与条款的主体来看,赠与条款的订立发生在特定身份关系的当事人之间,不同于一般赠与合同的主体。一般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无偿将自己的财产交给他人,受赠人只需接受即可。在这种情况下,赠与人可以单方面表示取消赠与合同;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是原夫妻共同协商的结果,是双方共同赠与的意思表示,单方不能随意撤销赠与条款。第二,从订立离婚协议中财产赠与的目的来看,离婚财产赠与是出于双方协议离婚的需要,是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为目的的赠与。离婚协议主要是为了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而签订的。协议中的财产赠与是特定身份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有目的赠与,依附于男女婚姻关系的解除。不是单独存在的。如果不是双方协商离婚,任何一方都不会单独表示赠与。离婚协议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产生离婚的法律效力后,其中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条款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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