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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地役权依附于需役地而存在,不得单独转让、单独存在,需役地转让、消灭的,地役权随之转让、消灭。因此,土地承...
关于个人土地承包协议的回复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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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一种重要形式,它是指承包者将剩余期限内的使用权一次性转让给新承包者的一种法律行为。《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作为用益物权人,承包人当然有权依法对其权利进行处分,包括依法转让。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何时流转以及流转对象等无权干涉。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后,承包方与发包方就该承包地上的承包关系以及相应的权利义务也随之终止,原承包方即丧失了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当然,该项独立处分权并非绝对处分权。由于家庭承包是一种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承包方式,其承载着为农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功能,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既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发展大局,又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同时还关系到农村的社会稳定,故法律对变更权利主体的转让流转方式更为慎重。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有“两个前提”和“一个管制”,“两个前提”是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一个管制”是土地用途的管制,即用于农业生产经营。发包方的同意,从物权变动的角度看,可看作是用益物权变动征得了所有权人的同意;从行政管理职能上看,是对转让行为是否符合上述“两个前提”和“一个管制”的监管。从本案的实际情况看,不存在违反“两个前提”和“一个管制”的情况,发包方亦已经明示同意,该转让行为是合法的。在农村土地被征收后,补偿款归农村集体所有,并不是只给承包人的,在遇到此类情况及时咨询律师,对补偿不满意可以走法律程序进行维权,农民的权利应当被保护。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是农民获得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它具有三个作用:一、它是护权证书,起着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作用农民拥有了《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就意味着拥有了证书中规定的权力和义务。签订了和他,就得按照合同来执行,合同上的土地亩数和实际承包的亩数,应该一致,不一致承包人有权要求更正。 村领导说《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是错误的,村民可以联名向上级土地部门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第九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记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本内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记载的事项应一致。 第十一条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有权申请更正。 第十二条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地登记有关事项; (四)需要实地查看的,应进行查验。在实地查验过程中,申请人有义务给予协助。
出租土地的土地使用税主要由土地使用者根据双方的约定决定。我国法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是城市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可作为公司出资的土地,主要是指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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