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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权具有法定性。合同效力的确认,事关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能否实现,以及当事人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护的问题。同时,合同效力的...
1、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如果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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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说一下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归属于哪个部门吧:请参阅《劳动合同法》的如下规定: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无效,是指劳动合同由于缺少有效要件而全部或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其中,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它所确立的劳动关系应予以消灭;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它所确立的劳动关系可依法存续,只是部分合同条款无效,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法第18条规定了两类无效合同,一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一是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结合我国劳动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效劳动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权归属于主体不合格的无效劳动合同 主体不合格是指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劳动法规定的主体资格
1、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2、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对当事人不发生法律约束力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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