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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如果不影响...
《劳动合同法》的如下规定: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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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有权确认的机关有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2、《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无效由人民法院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不能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决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列举了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三种情形:《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列举了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三种情形:(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劳动合同的起因可分为用人单位原因、劳动者原因和双方共同原因。
《劳动合同法》如下规定: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1)以欺诈、胁迫或者利用危险,使对方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免除法律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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