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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费是否需要提前预缴?

2025-01-05
根据《草案》第四十三条和《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地的停放、收费和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如果业主大会决定对车辆停放收费,则应参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收费标准。 这一规定加上第三十条的规定,即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配建的公共绿地、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使用权属全体业主所有,则物业管理公司无权对车主收取场地租赁费。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向业主收取停车费(车位费、占道费)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况会有所不同。 如果停车场所属于业主共有且不影响小区交通,则物业公司无权向车主收取停车费、车位费和占道费。此外,物价部门也不会对物业公司在小区道路收费有任何批文。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的停车费应当计算缴纳营业税并主动开具服务业普通发票。如果物业公司收取停车费不开具发票,则违反了税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可以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举报,也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停车收费是物价局批准的有正规的发票,收取的费用归全体业主所有。但是,如果小区的投资建设太大,则这些费用可以归物业使用。但是,需要经过业主大会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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