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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仲裁受理后,因为不可抗拒因素或者合理理由是可以申请延期开庭,但是不会因此劳动仲裁终止。在申请劳动仲裁之后,如果双方和解也是可以撤回仲裁...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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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仲裁委自收到申请人的劳动仲裁书后,五日内会书面通知申请人是否受理;受理劳动仲裁申请的,会在5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在开庭前五日,会将开庭通知书送达双方当事人;一般在向申请人送达受理通知书时,就是同时送达开庭通知书的;2、被申请人有正当理由,申请延期开庭的,应当在开庭前三日提出,但是否延期,由劳动仲裁委决定;如果被申请人拒不到庭参加庭审的,仲裁员可以缺席裁决;3、对发生效力的劳动仲裁裁决书,被申请人逾期不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律申请强制执行。
劳动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合同关系,因此劳动关系有争议的,不能申请劳动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辞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可以进行劳动仲裁。必须先仲裁,不能打官司。处理劳动争议的基本程序:先协商,协商不申请调解,调解不申请仲裁,仲裁不服,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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