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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批条件: (1)已领取土地证的出让土地: ①使用单位或个人同意转让土地使用权,并经主管单位、本单位职代会或董事会同意; ②已领取国...
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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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热过后,政府加强了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其中重要的控制措施是严把房地产市场的龙头———土地使用权出让关,严格出让的审批程序。依照有关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应经过下列审批程序:确立房地产开发用地控制指标。房地产开发用地控制指标是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及房地产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土地使用权审批程序是怎样的呢?在保证土地供需平衡基础上提出的房地产开发用地计划控制指标。一般包括国家级控制指标和省级控制指标两个层次,又分为长期、中期和年度控制指标三种。
征用土地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用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征用上述规定以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土地使用权审批程序为:(1)建立房地产开发用地控制指标。(2)制定年度土地使用权转让总面积计划。(3)制定具体的转让计划。(4)正式批准,政府对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批准权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批准权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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