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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犯罪构成: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转卖土地使用权,涉嫌以下情况之一,应立案追诉:(1)违法转让,转卖基本田5亩以上的;(2)违法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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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条件有: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犯罪构成: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必须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牟利为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划拨土地使用权取得与出让土地使用权取得在成本构成上的差别在于有没有交出让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区别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不同方式,是按标定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最低不得低于标定地价的40%.标定地价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基准地价,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期限和地块条件核定。出让金的高低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而使用划拨土地因没缴纳出让金,所以没有明确受那些因素的限定,这样在评估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如何参照出让土地使用权作因素调整就显得无所适从了。因此,需要估价师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适当的估价方法和合理的调整系数。国有划拨土地,需要通过征地获得,因而具有土地取得成本。为了实现单位或企业的生产服务功能,需要通过一系列的土地熟化过程,因而具有开发成本,正是这些成本构成划拨土地的价值基础。本文在分析划拨用地的基本价值属性基础上,通过具体案例探讨划拨用地价值构成及其估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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