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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和公司协商解除合同,要求经济补偿。 2、一般职工最常见的做法就是“以调岗不合理为由拒绝上班”。首先,以旷工之名行使合同解除权需要基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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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岗后员工不服从工作安排,单位可以按照单位规章制度予以处罚,如果员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单位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单位不可以单方面调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般职工最常见的做法就是“以调岗不合理为由拒绝上班”。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否以“旷工”之名对员工进行纪律处分或者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首先,以旷工之名行使权需要基于两个重要前提:第一,岗位调整是合法合理的,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假如岗位调整不具备合理性,其纪律处分也就失去了先行的依据。第二,员工的行为属于“旷工”,旷工一般是指:除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职工无法履行请假手续情况外,职工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又不按时上下班即属于旷工。对于员工不服从调岗,企业应当注意审查调岗合理性和合法性,同时不急于做出处分决定,在双方处于争议状态(特别是员工已申请)的情况下,单方的处分行为往往被认定无效。
员工的行为属于“旷工”,旷工一般是指:除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职工无法履行请假手续情况外,职工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又不按时上下班即属于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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