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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法》第十八条对采取欺诈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规定为无效的劳动合同,并将确认合同效力的权力赋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劳动法》九十七...
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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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2、至于双倍工资根据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3、劳动合同的主体即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主体与其他合同关系的主体不同:其一,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特定性,不具有法律资格的公民与不具有用工权的组织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其二,劳动合同签订后,其主体之间具有行政隶属性,劳动者必须依法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管理。
所谓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无效应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法院确认。此前劳动部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劳动合同的无效由法院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不能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决定”。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交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而对于双方无争议的无效合同或者无效的合同条款,是否必须由上述机关进行确认,《劳动合同法》并未做出明确的、强制性的规定。
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通过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下:1、合同主体不合格.合同内容不合法.意思不真实.合同的形式是非法的。以欺诈、胁迫或者利用危险,使对方违反真实意义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免除法律责任和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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