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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中介居间不成功不构成违约。在这种情况下,中介只是不能拿到报酬。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中介人促成合...
不算。办理二手房过户流程如下:1,买卖双方在已经选择好的中介公司那里进行相关的手续登记,并交纳定金,合同办理是前提基矗2,手续办理完毕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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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法定年龄限制条件。因此,在特殊情况下,未成年人可以依据相应程序合法办理房产过户事宜。下面是详细的流程步骤说明: 1. 请务必携带房主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等;以及房产所有权凭证,即房产证。同时,需要出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身份证明,例如身份证或者监护权证件(须涵盖出生证明或户口簿)。 2. 未成年人还需要提供其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3. 所有资料均需前往市房地产管理中心的办证大厅一楼进行登记备案。 4. 市房地产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将会亲自上门对房产进行实地测量,并根据实际测量结果,前往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地税窗口缴纳契税与地税。 5. 双方当事人应各自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以及上述所有已准备好的材料,共同前往市房地产管理中心的办证大厅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14条,未成年人的房屋,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监护人代为申请未成年人房屋登记的,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 如果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请登记,还应当提供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四个: 1、缔约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 2、该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 3、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一方缔约人在主观上必须存在过错。 4、缔约人一方当事人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与对方所受到的损失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以上是四个要件缺一不可,否则就不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同时四要件间又是彼此联系的有机整体,缔约过失责任的认定必须严格按照这四个构成要件来进行。
房屋买卖完成后,户口未能及时迁走就要赔10万元宝山法院日前判决,酌情赔偿1万元。去年3月,吴小姐要到苏州工作,便把上海的房子卖给了龚先生。双方在合同“补充条款”第1条中约定,吴小姐必须于交易完成后20天内,迁出该套房内的全部户口,如因户口逾期迁出造成对方损失的,需赔偿10万元,并迁出户口。此后,双方按约履行,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然而,一直到去年年底,房屋内吴小姐父女俩的户口一直未迁出,龚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吴小姐将户口迁出,并支付违约金10万元。审理中,吴小姐也喊冤,她说,自己在苏州市购房后,当地公安部门出了新规定:在苏州市购房需满三年才准许迁入户口。所以,自己现在无法将户口迁走,而非故意不迁;并保证满三年后,立即将户口迁往苏州。另外,吴小姐认为合同约定的10万元违约金金额过高。审理后,法院认为,被告吴小姐卖房后至今未将户口迁走,已构成违约,苏州户籍政策的改变,并不能成为被告违约的理由,但户籍制度本身的特殊性,决定了被告户口留滞的事实,会对原告龚先生占有的房屋造成一定的影响,且该影响仍将继续存在,故被告应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但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明显过高,遂酌情确定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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