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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主要是指该单位没有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获得相应的营业执照,具备相应的经营资格。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属于非法用工单位,...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体经济组织、私营非企业单位等合法就业主体资格;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用人单位自用人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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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主要包括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这三种情况。非法用工主体由于违反工商登记的规定,理应受到行政处罚,但行政违法行为不应影响到其民事行为的效力。只要非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不是违反法律强行性规定、违背社会善良风俗和社会公共道德的劳动合同,即便存在非法用工,也应当承认其劳动关系的存在。这样,当纠纷发生时,就可按照法律倾斜于劳动者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且,当用人单位不存在或者无力承担责任时,出资人应当依法予以承担责任。以挂靠等形式借用资质的,出借方要承担责任。
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 尽管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属于非法用工关系,但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的规定按照劳动关系来处理。 该用人单位或出资人应当依法承担对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等,但不包括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根据《民法通则》第37条的规定,法人成立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缺一不可:(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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