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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可以依法处罚有过错的工伤职工。工伤往往与事故相关,而在事故中,工伤职工往往存在违章行为,我国工伤保险实...
工伤赔偿并不以过错确定赔偿金额,只要属于工伤就应当享受全额的工伤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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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按无过错原则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确有过错的用人单位可以对其进行处罚。我国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赔付,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员工不因本身过错影响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工伤往往与事故相关,在事故中工伤职工往往存在违章行为,职工因本身过错造成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安全事故处理“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四不放过原则,对其进行处罚。工伤职工按无过错原则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与按安全生产法规进行处罚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二者互不影响。《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作为劳动法律关系中的“劳动者”是指劳动法律意义上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并不包括已经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职工。因此,退休职工在享受了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况下,已经失去了作为劳动法意义下的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其重新参加工作后与返聘的单位或新单位所形成的是雇佣与被雇佣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同时因其不具备主体资格,不属于工伤保险参保对象,工伤保险机构也不给这类人员再办理工伤保险。一旦发生伤亡事故,不应适用工伤认定程序,再由社会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伤残保险义务,应当通过民事诉讼程序,按民事侵权法律关系的有关规定予以救济,由用人单位作为赔偿义务人承担法律责任。
你们公司单方降薪的行为是违法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五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公司没有经过职工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单方降薪是不合法的。 那么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款第三项“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是可以向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另外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实施)第三十八条、四十六条、四十七条、八十五条、八十七条的规定要求公司给予相应的补偿金和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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