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最新的陕西养老保险标准,现在参保人员流动性比较强,该政策对此也进行了明晰,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搬迁、需要跨地区搬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联系...
据报道,今年陕西省退休人员待遇调整方案坚持合并原则,实现了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政策的完全一致。具体调整方法是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对全省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1、基本原则: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 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 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 三是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省级制订实施意见,市县制订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2、任务目标: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今年下半年和明年试点覆盖面为全省10%的县(市、区),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力争三年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政策覆盖。 3、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1、1993年1月1日以后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参照陕劳社发〔2002〕77号、陕人社发〔2009〕98号文件规定补缴1993年1月至解除劳动关系之月单位和个人的当期缴费(含利息),也可以经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依据原始资料核实其在原单位的劳动关系存续后,由个人按同期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办法补费(含利息)。 2、与原城镇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可最早由个人从1999年1月起补缴灵活就业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具体为:以历年公布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历年规定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含利息)。以后年度按照我省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政策继续参保缴费。
陕西省退休人员待遇调整方案坚持“并轨”原则,实现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政策的完全一致。具体的调整办法为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三结合”。调整特别对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加大了调整幅度,引导参保人员缴费满15年后继续缴费,在全社会形成长缴费、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积极导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27人已浏览
303人已浏览
327人已浏览
1,71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