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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人员因工负伤,如果其已经开始依法领取养老金的,一般不算工伤。因为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是劳务关系,所以不能认定为工伤,但可以依法申请...
1、退休返聘人员因工负伤,如果其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了,不算工伤。 2、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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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人员因工负伤,如果其已经开始依法领取养老金的,一般不算工伤。因为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是劳务关系,所以不能认定为工伤,但可以依法申请人身损害赔偿。
1、退休返聘人员受伤不能认定是工伤。退休人员返聘属于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不能进行工伤认定。提供劳务者因工作原因受伤,可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祖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对参加工伤保险职工的范围有明确的规定。凡是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都应该属于工伤保险的范围之内。退休人员如果回聘到企业单位的,发生工伤事故,应当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待遇。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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