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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变更,员工可以不签。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劳动者拒绝签订变更的劳动合同,一般有两种结果: 一、单...
合同主体变更员工无权不签字。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合并或分立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继承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者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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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讲的情况实际上是用人单位单方变更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内容,这是不允许的,按照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协商一致,现在你单位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是违法的,你可以不签署,那么您仍然可以要求按照原合同履行,赔偿的问题取决于你的诉讼策略,如果是协商不一致解除合同那就是一年一个月的补偿金,如果单位强制解除你们合同那就是一年两个月,除此之外您还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和工资待遇。
1、所谓新公司只是对原公司的名称变更而已,法定代表人、股东、经营场地等并无变化,与你之间的劳动用工关系也并不影响。如果你不签,原公司与你之间的劳动合同可以延续到期限届满之日终止,但公司可以不再聘用你,也可以不支付你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金。 2、从你的讲述来看,原公司要求以新公司名义与你们确立劳动关系,并且补充协议有确认工龄计入新公司和承担对原公司涉及工龄的经济补偿金的赔付责任,如果公司做到了,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无不妥。
公司主体变更,如果是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者分立、合并等情况,原劳动合同均继续有效,不用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经双方协商同意,也可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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