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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商铺房屋面积=套内面积+公摊面积;套内面积=外墙一半+使用面积;公摊面积=公摊系数*套内面积;公摊系数=整栋楼的公共使用面积整栋楼的套内面...
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套内使用面积:套内使用面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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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主要包括以下两部分: 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室、公共门厅和过道等其功能上为整楼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之建筑面积。 2、各单元与楼宇公共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50%。下列空间不得计入公用建筑面积:作为独立使用空间租、售的地下室、车棚等;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公用建筑面积计算公式为:公用建筑面积=整栋建筑的面积-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租、售的地下室、车棚、人防工程地下室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公用建筑面积/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各套套内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一般高层住宅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为0.4左右。
1、合同中有关于面积误差的约定时,不管该约定的面积误差是否在3%以内还是以外,均应依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处理方式处理。 2、合同中没有关于面积误差的约定,则应参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但如果预购方无力再支付超出约定面积的房款,则应根据双方的意愿进行协商,如果预购方坚持要求解除合同的,应该解除合同。 3、合同中有“按竣工后实际面积计算”的条款,则应看竣工后面积改变的大小是否在一般建筑面积应有的误差范围之内。 如果增加的面积是在正常的误差范围内,预购方不能要求解除合同,而应支付增加面积的款项;如果增加的面积超过正常误差,则应参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一、商社套内建筑面积是指套内建筑面积、套内墙面积和阳台建筑面积的和平。夹克内的建筑面积不等于地毯面积,与完全属于购买者个人私有的夹克内的使用面积相比,可以完全反映购买者个人私有部分的所有权。(一)套内使用面积:套内使用面积系数=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按规定分配公共建筑面积】(二)套内建筑面积的计算公式为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面积+阳台建筑面积2,套内墙面积:套内墙面积指商社各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面积。商社的夹克内境状况分为共享墙和非共享墙两种。商社套内墙面积的计算法是:(1)共用墙包括各套之间的隔墙、套与公共建筑空间投影面积的隔墙和外墙(包括山墙)共用墙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面积。(二)非共享墙水平投影面积均计入内墙面积。三,套内阳台建筑面积: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规定,套内阳台建筑面积按阳台外围与房屋外墙之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中:原设计的封闭式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挑阳台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设筑面积;凹阳台按其净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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