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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本合同中的空白部分应是开发商和购房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需要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因此,你完全有理由拒绝发展商的“越俎代庖”; 2、凡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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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在合同中约定买方通过二手房贷款的方式支付房款,并约定首付款及的比例。在这个环节,买方一般应在现场看房的同时,查验卖方的《》、水电气费记录等凭证;有时卖方会要求买方缴纳一定的。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市场现场打印《房产买卖协议》(协议上应明确注明房屋价款的支付方式,如20万元作为首付款;其余资金申请贷款等),并且同时由买卖双方到当地房管局现场签订《私产房屋代收代付协议》,用以明确交易资金代收代付的委托关系。由于二手房的特殊性,买方需要先找评估对所购房产进行评估。银行会根据房屋交易价和评估价中较低者作为放贷的依据。需注意的是,有些银行会只接受指定评估公司的评估报告,而有些银行则没有要求,因此,购房者在评估前要先咨询贷款银行。为了保证贷款的安全性,一般银行会要求买方提供担保。担保人可以是有经济能力的个人,也可以是专业的担保公司。需注意的是,目前有些银行已经推出了无担保的,因此,购房者在办理房贷前要明确所在银行对担保费的收取。买方持《私产房屋代收代付协议》到贷款银行交存首付款,并取得交存首付款的证明,同时可向该银行申请二手房贷款并提交全部贷款申请资料。银行审核通过后,买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银行通知卖方贷款可付。买卖双方带原件及复印件,买卖契约及复印件,买卖双方的等资料到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并带旧土地证到土地局办理换证手续。买方带上房产证、土地证过户、经鉴证的买卖契约、发票等材料,到房产局办理房产的抵押手续。银行收到抵押证明后放款,贷款发放完毕,买方人向房管部门领取新的房产证。购房者按照规定的还款方式,按时归还借款。在还清所有贷款后,购房者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1、文本合同中的空白部分应是开发商和购房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需要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因此,你完全有理由拒绝发展商的“越俎代庖”; 2、凡是不让签补充协议的大多是因为开发商无法或没有足够信心兑现承诺,对此,购房人应事先明悉,不该事后抱怨; 3、将开发商口头承诺的内容(当然最好能有规划文件的复印件)签进合同,如开发商不配合,也一定要争取; 4、详细约定交房条件,如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小区道路畅通、社区环境良好、水电开通等等; 5、开发商约定的违约赔偿标准一般较低,多为银行存款利率,建议购房人要求改为“按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利率”,以示公平; 6、将“不可抗力约定”条款中“包括但不限于”的“但不限于”删去,并最好约定“当确因市政原因延误交房时,应提交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7、在签订购房合同的同时要求开发商出示经小区办备案的《物业管理公约》。
1、办理退保退费手续 以按揭贷款购买房屋时,一般都会要求购房者为其所购房屋办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贷款银行。解除售房合同势必牵涉到保险问题,由于保险法律关系是房屋买卖关系、借贷关系之外的又一独立法律关系,所以保险问题有其自身特点。 相关律师认为,购房者可依据上述规定办理退保、退费手续。 2手续办完之前,房贷要继续还 需要提醒业主注意的是,由于某些原因希望退房的业主,不能因此而“借故”停止还贷。 目前,部分购房者对银行和开发商之间各自的关系存在误解或模糊的认识,有人认为按揭贷款是由于买房才申请的,现在不买房了,所以按揭贷款也不用还了;或者想着要退房了,干脆就停止了每月的还房款了。其实,买家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是独立于房屋买卖关系之外的,所以,解除购房合同并不同时解除贷款合同。购房者虽然退了房,但因为买家已经从银行借贷出款项用于购房,所以与银行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在手续未完全办理清楚之前,房贷还是要按时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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