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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哪些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时间制

2022-03-08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对于职责范围不能受固定工作时数限制的劳动者实行的工作时间制度。按劳部发[1994]503号文件规定,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关于不定时工作制在《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是这样的: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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