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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提出辞职,用人单位不给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可以要求补偿吗

2022-03-28
1、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受提前三十日通知的限制,为保留证据,应采书面通知形式通知并说明根据以下哪项理由,同时留下证据。在这种情形下,虽然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是依法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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