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可以具体研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该解释于2004年11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最高院审理土地使用权的法律依据是《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在2005年的公告,旨在对审理涉及...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最高院审理土地使用权的。
1.协商。争议双方当事人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事实求是、互谅互让、公正合理、自觉自愿”原则平等协商,解决权属争议。 2.调解。协商不成由人民政府调解。村级组织之间的争议向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提出调处书面申请;村民个人之间、村民个人与村级组织或单位之间的争议,向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提出调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载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请求的事项和理由、有关证据。 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受理后进行调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 3.行政处理。调解不成未达成协议的,应当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4.救济。当事人不服人民政府处理决定书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或在30日内提出行政诉讼。
1.协商。争议双方当事人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事实求是、互谅互让、公正合理、自觉自愿”原则平等协商,解决权属争议。 2.调解。协商不成由人民政府调解。村级组织之间的争议向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提出调处书面申请;村民个人之间、村民个人与村级组织或单位之间的争议,向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提出调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载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请求的事项和理由、有关证据。 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受理后进行调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 3.行政处理。调解不成未达成协议的,应当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4.救济。当事人不服人民政府处理决定书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或在30日内提出行政诉讼。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63人已浏览
269人已浏览
163人已浏览
16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