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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购买了开发商预售的期房以后,由于种种原因,在房产权交付之前想转让期房,这是很正常的事情,当然可以转让,但要办理一定的手续。预售商品房再...
按照有关商品房转让的规定,预售商品房再转让的前提条件,首先是《商品房预售契约》应在有效期之内。在具备这一前提条件后,其办理程序如下: 1、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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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条件如下: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售收入必须用于相关工程建设;签订的预售合同应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步骤如下:办理预售登记;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交付房屋;办理产权登记。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6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通常来讲,预售合同转让需要具备几个条件: 第一、转让人必须持有经过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和转让合同才能成为转让人,未登记备案的预售商品房不得转让。 第二、预售商品房转让的标的物必须是尚未竣工的、正在建设中的预售商品房,如果转让的标的物已经竣工验收,预购方已经实际取得预售商品房产权后,将商品房再转让给他人,不是预售商品房转让,应该按商品房买卖关系处理。 第三、商品房的预售合同必须合法有效,才允许预售商品房转让,否则预售商品房转让会无效。 需要说明的一点是,预售的商品房转让需要签订转让合同,不必重新签订新预售合同。新预购人通过预售转让合同取得原合同预购人的地位。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经有关主管部门办理了有关于续后,在预售商品房尚未实际交付前,预购方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转让他人,办理了转让手续的,认定转让合同有效。 转让预售商品房的,首先《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在有效期之内,按照有关商品房转让的规定,办理程序如下: 1、转让方与受让方须签订转让合同(一式两份),合同中应载明转让的预售契约编号、转让原因、转让金额、转让面积、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和须承担的义务等内容。 2、让双方持预售契约、转让合同及有关证件到销售登记的交易管理部门申办预售转让登记。经审核转让合同并符合规定的,经办人填写《预售商品房转让审批表》,报当地房屋主管部门审查。 3、管理部门对批准转让的,通知转让双方缴纳印花税。其中两份印花税的正本由转让方与受让人各执一份,副本由开发企业、交易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对不准转让的,应通知转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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