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1994年国家制订的《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的基本精神,我们认为: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已订立的劳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
国有企业改制通常会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企业进行整体改制,改制后原企业变更为改制后的新企业,但新老企业实际为一个民事法律主体;第二种情况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企业改制时,应从企业净资产中一次性剥离职工安置费。原属固定工的,根据职工本人连续工龄,按每年工龄(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发1个月工资的标准计提,最多计提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原属劳动合同制职工的,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发1个月工资的标准计提。月工资计算标准为职工在企业改制前12个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资,如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的,则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月平均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年度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改制前,应清理不规范的劳动关系。对于“停薪留职”、“挂名”、“两不找”、“长期放假”、“长期离岗”、长期学习、长期外借等情形的人员,一般由企业通知其限期返回单位,协商处理劳动关系。协商一致返回原企业工作的,变更原劳动合同;协商一致到改制为非国有控股企业工作的,解除原合同,在其自愿的基础上,可将经济补偿金折合为在改制企业的股份或债权;协商不一致的,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通知发出后逾期不归的,企业可以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关系。 对于长期学习的人员,应通知其限期回单位协商处理劳动关系,经协商保留劳动关系的,对相关劳动合同条款予以变更,明确学习期间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协商不成的,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经济补偿。 对于长期外借人员应妥善处理劳动关系,职工与借用单位经协商一致建立劳动关系的,原主体企业应与其解除原合同,由借用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其中,借用单位为非国有企业的,原主体企业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职工不愿与借用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回到原主体企业。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有关破产企业的财产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破产企业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破产企业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73人已浏览
223人已浏览
2,227人已浏览
26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