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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申请裁决是:向市、县人民政府递交协调申请,协调申请要有明确的要求、争议的事实依据和证据;协调不成或自申请协调之日起60日内不予协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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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申请裁决是:向市、县人民政府递交协调申请,协调申请要有明确的要求、争议的事实依据和证据;协调不成或自申请协调之日起60日内不予协调的,应当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递交裁决申请;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国务院裁决除外。
申请裁决程序 第一步:向市、县人民政府递交协调申请:申请中应该说明认为补偿太低的事实依据。 第二步: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递交裁决申请; 第三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应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征地补偿裁决的程序是: 第一步:向市、县人民政府递交协调申请:协调申请要有明确的要求,标准争议的事实依据和证据,科学的计算依据和统计标准。 第二步: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递交裁决申请:协调不成或自申请协调之日起60日内不予协调的,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国务院或省级政府)申请裁决。 第三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裁决机关作出的裁决不服,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国务院裁决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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