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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申请裁决是:向市、县人民政府递交协调申请,协调申请要有明确的要求、争议的事实依据和证据;协调不成或自申请协调之日起60日内不予协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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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裁决的范围 申请裁决可以对年产值补偿标准、倍数补偿标准、附着物补偿标准三项申请裁决,只要对其中一项有争议的则构成补偿标准争议纠纷。 (二)申请裁决程序 第一步:向市、县人民政府递交协调申请:申请中应该说明认为补偿太低的事实依据。 第二步: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递交裁决申请:协调不成或自申请协调之日起60日内不予协调的,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国务院或省级政府)申请裁决。 第三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裁决机关作出的裁决不服,应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复议后再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在15日之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国务院裁决除外。 (三)申请人的主体资格 申请人应是征地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即被征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具体的说包括:村委会、村民小组、土地承包人、土地租赁人。 (四)协调和裁决的主管机关 征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是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的职责,涉及政府办公厅、法制机构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三个单位,具体协调、裁决的办事机构有的省是国土资源部门,也有的省是政府法制机构。 以上就是110ask.com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主体的相关法律知识,由上述内容可知,公告的拟定、批准以及实施的部门都不一样,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的主体是国家政府机关,而且公告内容必须符合规定,否则可以申请裁决。
1、申请裁决的范围所谓申请裁决是专指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纠纷。其中包括征收土地的三项补偿,可以划分为产值标准、倍数标准、附着物标准。对其中一项有争议的则构成补偿标准争议纠纷。2、申请裁决程序第一步:向市、县人民政府递交协调申请:协调申请要有明确的要求,标准争议的事实依据和证据,科学的计算依据和统计标准。第二步: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递交裁决申请:协调不成或自申请协调之日起60日内不予协调的,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国务院或省级政府)申请裁决。第三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裁决机关作出的裁决不服,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国务院裁决除外。3、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是征地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即被征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具体的说包括:村委会、村民小组、土地承包人、土地租赁人。4、协调和裁决的主管机关征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是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的职责,涉及政府办公厅、法制机构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三个单位,具体协调、裁决的办事机构有的省是国土资源部门也有的省是政府法制机构。在当代社会可能对于女方来说,他们在征收土地补偿费用,获得这个方面的话,存在着一些争议,有无为,有一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已经离开的话不需要发放了,但是有些外嫁女后来又离婚了,重新回到这个组织需要看组织内部的决议。
申请裁决程序 第一步:向市、县人民政府递交协调申请:申请中应该说明认为补偿太低的事实依据。 第二步: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递交裁决申请; 第三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应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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