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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申请1、申请裁决的范围所谓申请裁决是指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纠纷。其中包括征收土地的三项补偿,可分为产值标准、倍数标准、附着物标准。对...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凡是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均可申请协调和裁决。一般先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再向批准征地的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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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日前要求各省、区、市力争在年内建立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制度,为农民群众解决征地纠纷提供新的途径。 那么,如何申请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申请裁决可否与信访同时进行?行政复议能不能替代裁决? 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即可申请裁决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凡是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均可申请协调和裁决。一般先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再向批准征地的机关申请裁决。申请人应是征地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如果当事人对裁决机关作出的裁决决定不服,仍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是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的职责,涉及政府办公厅、法制机构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三个单位的职能。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办法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要确保公正性;二是要体现便民原则;三是程序透明,要实行“阳光操作”;四是要体现专业化。 对进入裁决程序的案件不再接受信访请求 信访一直是农民群众解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主要途径。据统计,近年来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征地补偿安置问题的占来信来访总数的60%以上,个别地方甚至达到80%。许多征地补偿争议都是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作为信访事项来处理的。 同信访相比,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制度在解决征地补偿纠纷方面更具专业性和规范性。因此,国土资源部门鼓励当事人通过申请裁决来解决争议。 今后,凡是信访人通过来信来访反映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有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引导其申请裁决。对于已经受理并在办理中的裁决案件,信访人就同一事项提出信访请求的,有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书面告知信访人不予受理。 行政复议无法取代征地补偿裁决 行政复议也是解决征地纠纷的主要途径。尽管行政复议与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制度有着许多共同之处,但裁决制度作为一项具有自身特点的专门的纠纷解决制度,是行政复议所无法取代的。 首先,行政复议是中介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行为,而征地补偿裁决的审查机关为批准征地的机关即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被申请的裁决机关一般为市县人民政府,裁决机关相对比较中立;其次,行政复议强调的是纠错功能,不适用于调解,而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以解决纠纷为目的,对于调解不成的才行使裁决权;第三,行政复议内容涵盖行政管理的方方面面,而裁决制度专门针对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专业化程度更高;另外,行政复议是针对行政决定的,而裁决制度则是针对征地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并不针对批准征地的行政决定。国土资源部日前要求各省、区、市力争在年内建立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制度,为农民群众解决征地纠纷提供新的途径。 那么,如何申请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申请裁决可否与信访同时进行?行政复议能不能替代裁决?为了回答这些问题,记者专门采访了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 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即可申请裁决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凡是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均可申请协调和裁决。一般先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再向批准征地的机关申请裁决。申请人应是征地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如果当事人对裁决机关作出的裁决决定不服,仍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是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的职责,涉及政府办公厅、法制机构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三个单位的职能。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办法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要确保公正性;二是要体现便民原则;三是程序透明,要实行“阳光操作”;四是要体现专业化。 对进入裁决程序的案件不再接受信访请求 信访一直是农民群众解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主要途径。据统计,近年来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征地补偿安置问题的占来信来访总数的60%以上,个别地方甚至达到80%。许多征地补偿争议都是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作为信访事项来处理的。 同信访相比,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制度在解决征地补偿纠纷方面更具专业性和规范性。因此,国土资源部门鼓励当事人通过申请裁决来解决争议。 今后,凡是信访人通过来信来访反映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有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引导其申请裁决。对于已经受理并在办理中的裁决案件,信访人就同一事项提出信访请求的,有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书面告知信访人不予受理。 行政复议无法取代征地补偿裁决 行政复议也是解决征地纠纷的主要途径。尽管行政复议与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制度有着许多共同之处,但裁决制度作为一项具有自身特点的专门的纠纷解决制度,是行政复议所无法取代的。 首先,行政复议是中介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行为,而征地补偿裁决的审查机关为批准征地的机关即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被申请的裁决机关一般为市县人民政府,裁决机关相对比较中立;其次,行政复议强调的是纠错功能,不适用于调解,而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以解决纠纷为目的,对于调解不成的才行使裁决权;第三,行政复议内容涵盖行政管理的方方面面,而裁决制度专门针对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专业化程度更高;另外,行政复议是针对行政决定的,而裁决制度则是针对征地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并不针对批准征地的行政决定。
农村土地征收,政府为了公共利益、公共利益,对农村土地经法定程序予以征收的政府行为。农村土地征收一般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该决定下发给被征土地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及相关主管单位),涉及影响面大的由国务院作出征收决定。具体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进行。当然,在具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土地使用人和征收部门就征收补偿达成补偿协议,补偿金额可以再相应幅度内变动。因此,所需的土地征收补偿规定,可以到所在地县人民政府提供、征地实施单位或省人民政府予以查询。若是无法查询或者不予查询,可以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申请相关政府部门公开所需文件。
xxx国土资源局领导: 我们是同时也是居民。今年县政府为改善县城环境,建造花园式县城,而征用了我们的土地。作为xx的一份子,我们都很愿意为其贡献一份力量,但是我们祖祖辈辈都是农民,土地是我们赖以生存之所,失去土地,我们连基本的生活都难以保障。6月10日我们在参加听证会后,我们相信县政府是能够说到做到的,也愿意尽力配合好贵局和拆迁办处理好拆迁工作。 但是,因地下输水涵洞堵塞、水土流失严重等原因,造成了该地段山体不稳,极易发生塌方、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近几年更是成为县重点地质灾害防范区。我们每天总是在担心。现在,我们只希望贵局能够为我们这些失地农民考虑,解决我们的实际困难,将安置预留地的位置放在好一点的地方。 报告妥否,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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