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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期不是法律概念,是用人单位为规避法律而造出的词。 试用期即是考察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
见习期、考察期并非法律上的术语。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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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双方按照《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已经又针对性的招聘了员工,用人单位通常都希望劳动者全部通过试用期,试用期的考核通常很容易,只要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认真的学习相关的岗位技能和工作方法,通常不会试用期考核的烦恼。《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见习期、考察期并非法律上的术语。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如果公司通过规定见习期、考察期并对工资进行打折来变相延长试用期的,职工可以向劳动部门反映,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除了企业员工试用期外,还有两种试用期,一是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可延长至十二个月,该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二是国家公务员的试用期,机关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标准。期满合格正式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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