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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房屋质量问题业主不缴物业费物业可以先行协商敦促交付,在协商不成且已履行催告程序的情况下可以作出起诉业主的决定,要求其支付物业费并承担拖...
1、因房屋质量问题业主不缴物业费物业可以先行协商敦促交付,在协商不成且已履行催告程序的情况下可以作出起诉业主的决定,要求其支付物业费并承担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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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房屋质量问题业主不缴物业费物业可以先行协商敦促交付,在协商不成且已履行催告程序的情况下可以作出起诉业主的决定,要求其支付物业费并承担拖欠物业费的滞纳金与违约金。 2、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六十五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业主受损,应由开发商负责,物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业主可要求物业与开发商联系,协调处理。开发商无论如何,业主或物业都可以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如果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开发商可以要求施工单位进行保修,并赔偿业主的损失。过了保修期,业主自行负责,或者施工单位有偿维修。 4、业主不能因此事而拖欠物业费。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按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不接受或不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督促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员不得通过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气等方式支付物业费。
房屋质量问题属于开发商的问题,与物业无关。物业可以要求业主支付物业费,同时也可以向开发商反应情况并要求解决房屋的质量问题。物业管理与房屋买卖是两种法律关系,物业管理公司与开发商是两个不同的企业法人,业主不应该因为开发商的问题而拒绝向物业管理公司交付物业管理费。如果物业管理公司确实是开发商的一个部门或者有其他的资产纽带关系,那么,房屋质量若有问题,业主可以拒交物业管理费。这实际上可以理解为一种债务的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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