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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病假工资的规定:职工患病期间,依法享有病假工资;而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单位不得克扣...
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伤治疗期间,企业应当在规定的医疗期间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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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病假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病假救济费可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2、除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况外,劳动者在医疗期间、妊娠期间、产期间和哺乳期间、劳动、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3、请长病假的员工在医疗期满后,可以从事原来的工作的情况下,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医疗期满后,即使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从事外安排的工作的,劳动鉴定委员会根据工作和职业病的障碍程度进行劳动力鉴定标准。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该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宅和使用者支付的伙食补助金、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补助金、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5、劳动者生病或非劳动者受伤,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从事使用者另行安排的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的,使用者必须根据本部门的工作年数,每年支付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支付6个月以上工资的医疗补助金。患重疾和不治之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疾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不治之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病假工资计算基数:?1)其可以由劳动合同进行约定,但是不得低于相应的岗位工资;?2)如果集体合同或集体协商约定标准高的,取其高;?3)双方无任何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来确定
一、医疗期期间有多长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有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二、病假工资怎么计算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2007年修改)第21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根据2008年6月30日发布的《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北京市2008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京劳社资发2008129号)第一条的规定,北京市最低工资每小时不低于4.6元,每月不低于800元。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中的规定,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因此,北京市最低日工资为36.78元,其80%为29.42元即病假工资每日不得低于29.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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