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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付出了劳动,就有享受劳动报酬的权利。员工应该领取自己应得的劳动报酬。 员工为按照规定辞职,自行离开工作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单位是可以以此给...
1、在厂里上班四个月了,辞职时工厂无正当理由苛扣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法律依据: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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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您是选择主动离职的吗?如果是您选择离职,用工单位是不能限制您的人身的。同时,工资也是必须要给付给您的,请问您老板欠您的工资有多少呢?建议您现在先向有关劳动部门反映,向劳动监察大队求助。如果纠纷实在难以解决,您可以起诉用工方,要求对方给付工资。
劳动者在工厂上班没写辞职信就离职了,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的合法工资,劳动者可以回原用人单位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的合法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第七十八条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第七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 我于2004年11.13日到东莞一家工厂工作,当时经理说第一个月给1200元的工资,第二个月给1500元(包吃住),试用期三个月---没签劳动协议和合同,一个月后我要求签,厂方说有打卡记录没给签.由于每天要上11个小时的班和元月一日凌晨5点-6点值夜班(每个周六也上班)和不满其压两个月工资的规定(进工厂時只说一月多少钱和要经常加班),我在05年1月7日借回家之由书面通知其于11日辞职.计算周日加班费時厂方按照43元/天给.11日离职,其让我等到当日下午3点才给发工资,由于加班费存在争议我没要.现在在另一家工厂工作,左天请假到劳动局投诉. ----请问我能拿到多少周日一天的加班费能否申请到经济补偿和赔偿金耽误的那天能否要求其赔偿交通费和误工费能否要求其赔偿元月一日凌晨5点-6点值夜班算加班还是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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