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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国有企业改建为非建设用地的补偿款应该由谁来支付

2022-04-28
我们是有限责任公司,于1998.6.29以房产评估验资后登记,在登记后两个月由于国道改建,房产划在红线内,该房产无法转移到公司的名下,因此房产无法贷款和出售,由于公司经营需要资金,全体股东一致决定按股东的比例分批交纳现金来进行经营活动。全体股东在1999年年底按全体股东的比例分期全部交清,这部份资金全部用在工程项目和新产品的开发之中,也无法一次性拿出公司登记时的注册资本来验资,但在公司的账目中反映出未低于房产评估验资的资本金。在2000年初才收回国道改建的补偿款,根据上述的情况是否是股东们虚假出资,公司抽逃资金,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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