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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年终奖作为用人单位激励员工的方式之一,现行法律法规没有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在年底支付员工年终奖。 年终奖是否发放、发...
1、如果符合领取年终奖的条件,员工有权领取年终奖; 2、年终奖争议一般发生在离职员工与原公司之间。对于没有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的企业而言,在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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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协商解除情况下,没有问题; 问题二:年终奖不是固定薪酬,这个要根据工作制度,依考评结果发放,如果在离职前尚未进行考评,发放条件不成就,应该是没有的,但是,毕竟是协商解除,毕竟是服务期限已满一年,如果这块不作为协商代价去谈,很难和平友好解决; 问题三:不用这么折腾了,直接和员工谈一个对价,对价金额构成中含年终奖。
满足条件可以获得年休假,如不安排可以要求支付工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2、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3、到新单位后,依据条例第五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同上。
员工中途离职,若职工符合用人单位规定的领取条件的额,可以拿到年终奖;若不符合的,则不能领取。年终奖的发放额度和形式一般由企业自己根据情况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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