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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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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是劳动合同吗?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定义 《劳动合同法》第14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13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三种情形。 1、合意订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使是初次用工也可订立。 2、劳动者单方决定订立: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此项与《劳动法》相比,少了当事 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主动权在于劳动者。 (2)在认定时,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前劳动者连续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的工作年限应当予以追溯。并非仅从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起算。 (3)“连续”认定时,如果用人单位已经履行了支付经济补偿金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且劳动者已离开用人单位的,应当认定为劳动合同已中断,不是连续!
1、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您可直接以劳动合同届满为由直接离开用人单位并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经济补偿。2、固定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继续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3、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您与用人单位继续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况下,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同时可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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