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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医疗期内合同到期怎么办的解答如下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
1、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因病处于法定医疗期内的,劳动合同不能终止,而是自然续延(不是续签)至医疗期满为止,只有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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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病假期间劳动合同到期,期限依法顺延至医疗期结束。2、如果员工的病情比较复杂,一时半会儿治不好,或者说治疗后不适合再从事原来的工作的话,那么也就没有必要再续签了。总之,等员工病假后再续签合同的话,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主动权在用人单位手上。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合同到期医疗期未满的,劳动合同应当延长至相应情况消失时终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一、三项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离职前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或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涉嫌职业病患者; (三)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延长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劳动合同的终止,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续到医疗期结束。 一、如果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期限终止劳动合同。 单位应该支付的费用有:3+9=12 1、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008年1月至2010年6月,共3个月工资) 2、医疗补助费;(取9个月工资)《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期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 二、如果按照医疗期满无法继续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4+9+1=14 1、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入职之日至解除之日3年多,算4个月工资); 2、医疗补助费;(取9个月工资); 3、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如果没通知要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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