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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在双方劳动合同即将到期时发现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员工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发病,累计医疗期未满,劳动合同期满,需要停工休息的,劳动合同期限应自动延长至医疗期满;医疗期间医疗终结的,劳动合同可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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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法律规定,超过医疗期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但特别提醒注意该员工的医疗期还未满,不能套用这一条款。 2、连续休病假超过六个月的,支付疾病救济费,按照60%的员工工资支付即可。 3、医疗期为3-24个月,根据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确定,不满一年的,为3个月,每满一年增加一个月。 4、经济补偿金基数为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5、合同到期后,应当顺延到医疗期满,终止后支付经济补偿金。当然如果鉴定为丧失劳动能力的,还应支付不低于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建议委托专业劳动法律师处理,如果一旦认定违法解除,员工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支付30个月的赔偿金。
用人单位在双方劳动合同期满时,发现劳动者生病或非劳动者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间,不得在劳动合同期满时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此外,工人应正确理解在这种情况下终止劳动合同时间的认定问题。实践中,如果工人在医疗期间医疗结束,使用者不需要等到医疗期满,可以在医疗结束日终止劳动合同。
合同到期医疗期未满的,劳动合同应当延长至相应情况消失时终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一、三项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离职前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或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涉嫌职业病患者; (三)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延长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劳动合同的终止,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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