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n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一)尘肺病1.矽肺2.碳黑尘肺5.石棉肺6.滑石尘肺7.水泥尘肺8.云母尘肺9.陶工尘肺...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工作需要,国家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职业病赔偿程序; 1、如果自己长期在煤矿、采石场或有毒有害等场所工作,发现自己身体不适,一定要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所属的职业病防治所进行诊断,确认为职业病后,再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如果对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如不认定为工伤),还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被认定为工伤后,应拿着工伤认定书到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拿到工伤认定书和伤残等级鉴定书之后,就可以到用人单位或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所在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就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一、职业病的分类 现有法定的职业病分10大类115种。 1、粉尘类:矽尘、煤尘、石黑尘、炭墨尘、石棉尘、滑石尘、水泥尘、云母尘、陶瓷尘、铝尘、电焊烟尘、铸造粉尘等各种粉尘。 2、放射性物质类(电离辐射):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放射性皮肤疾病、放射性白内障、放射性肿瘤、放射性骨损伤、放射性甲状腺疾病、放射性性腺疾病、放射复合伤、根据《放射性疾病诊断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等。 3、化学物质类:铅、汞、锰、镉、锌、铊、钒、磷、砷、砷化氢、氯气、二氧化硫、光气、氨、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硫化氢、磷化氢、氟、氰及腈类化合物,四乙基铅、有机锡、羰基镍、苯、甲苯、二甲苯、正已烷、汽油、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二氯乙烷、四氯化碳、氯乙烯、三氯乙烯、氯丙烯、氯丁二烯、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三硝基甲苯、甲醇、酚、五氯酚、甲醛、硫酸二甲、丙烯酉脘、有机磷农药、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杀虫脒、溴甲烷,拟除虫菊酯类农药;根据《职业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可导致诊断为职业中毒性肝病的化学毒物;根据《职业性急性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总则》,可导致诊断为其他职业性急性中毒的化学毒物。 4、物理因素:高温、异常气压、振动、放射线、微波、高频等物理因素。 5、生物因素:炭疽杆菌、森林脑病病素、布氏杆菌等生物因素。 6、皮肤损害因素:可导致接触性皮炎、过敏性皮炎、电光性皮炎、黑变病、痤疮、溃疡等职业性皮肤病的皮肤损害因素。 7、眼部损害因素:可导致化学性眼部烧伤、电光性眼炎、职业性白内障的眼部损害因素。 8、耳鼻咽喉损害因素:可导致噪声聋、铬鼻病的职业性有害因素。 9、致癌物:石棉、联苯胺、苯、氯甲醚、砷、氯乙烯,以及焦炉作业,铬酸盐制造作业产生的致癌物。 1 0、其他:可导致化学灼伤,金属烟热、职业性哮喘、职业性变态反应性肺泡炎、棉尘病、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牙酸蚀病的其他职业性有害因素。 二、哪些职业病危害项目必须申报
2013年12月23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4部门联合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该《分类和目录》将职业病分为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10类132种。《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2年4月18日原卫生部和原劳动保障部联合印发的《职业病目录》予以废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98人已浏览
6,898人已浏览
3,064人已浏览
3,18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