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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行政鉴定):卫生行政部门收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的报告或者医患双方要求处理医疗事故纠纷的申请后,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移交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医疗事故纠纷。卫生行政部门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未及时组织调查的;(二)接到医疗事故纠纷处理申请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审查或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三)未将应当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重大医疗过失或者医疗事故纠纷移交医学会鉴定的;(四)未按规定逐级报告当地医疗事故和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的行政处理情况的;
职业病目录 1尘肺 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3职业中毒 4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5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 6职业性皮肤病 7职业性眼病 8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9职业性肿瘤 10其他职业病 尘肺 尘肺按其吸入粉尘的种类不同,可分为无机尘肺和有机尘肺。在生产劳动中吸入无机粉尘所致的尘肺,称为无机尘肺。 尘肺大部分为无机尘肺。吸入有机粉尘所致的尘肺称为有机尘肺,如棉尘肺、农民肺等。 我国法定十三种,分别如下: 1、硅肺(肺硅病) 2、煤工尘肺 4、碳黑尘肺 5、石棉肺 6、滑石尘肺 7、水泥尘肺 8、云母尘肺 9、陶工尘肺 10、铝尘肺 11、电焊工尘肺 12、铸工尘肺 13、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1、外照射急性放射病 2、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 3、外照射慢性放射病 4、内照射放射病 5、放射性皮肤疾病 6、放射性肿瘤 7、放射性骨损伤 8、放射性甲状腺疾病 9、放射性性腺疾病 10、放射复合伤 11、根据《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 职业中毒 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 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 3、锰及其化合物中毒 4、镉及其化合物中毒 5、铍病 6、铊及其化合物中毒 7、钡及其化合物中毒 8、钒及其化合物中毒 9、磷及其化合物中毒 10、砷及其化合物中毒 11、铀中毒 12、砷化氢中毒 13、氯气中毒 14、二氧化硫中毒 15、光气中毒 16、氨中毒 17、偏二甲基肼中毒 18、氮氧化合物中毒 19、一氧化碳中毒 20、二硫化碳中毒 21、硫化氢中毒 22、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 23、工业性氟病 24、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 25、四乙基铅中毒 26、有机锡中毒 27、羰基镍中毒 28、苯中毒 29、甲苯中毒 30、二甲苯中毒 31、正己烷中毒 32、汽油中毒 33、一甲胺中毒 34、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 35、二氯乙烷中毒 36、四氯化碳中毒 37、氯乙烯中毒 38、三氯乙烯中毒 39、氯丙烯中毒 40、氯丁二烯中毒 41、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 42、三硝基甲苯中毒 43、甲醇中毒 44、酚中毒 45、五氯酚(钠)中毒 46、甲醛中毒 47、硫酸二甲酯中毒 48、丙烯酰胺中毒 49、二甲基甲酰胺中毒 50、有机磷农药中毒 51、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毒 52、杀虫脒中毒 53、溴甲烷中毒 54、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中毒 55、根据《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职业性中毒性肝病 56、根据《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急性中毒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1、中暑(长期在39℃以上的高温环境下工作造成) 2、减压病(由于在深水中潜水造成血液中氮气释出造成的) 3、高原病 4、航空病 5、手臂振动病 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 1、炭疽 2、森林脑炎 3、布氏杆菌病 职业性皮肤病 1、接触性皮炎 2、光敏性皮炎 3、电光性皮炎 4、黑变病 5、痤疮 6、溃疡 7、化学性皮肤灼伤 8、根据《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 职业性眼病 1、化学性眼部灼伤 2、电光性眼炎 3、职业性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三硝基甲苯白内障)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1、噪声聋 2、铬鼻病 3、牙酸蚀病 职业性肿瘤 1、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 2、联苯胺所致膀胱癌 3、苯所致白血病 4、氯甲醚所致肺癌 5、砷所致肺癌、皮肤癌 6、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 7、焦炉工人肺癌 8、铬酸盐制造业工人肺癌 其他职业病 1、金属烟热 2、职业性哮喘 3、职业性变态反应性肺泡炎 4、棉尘病 5、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权力的一种。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有关行政的活动准则、行政以及行政工作制度和各种行政管理制度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效力及于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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