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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所有权以房产证上登记的产权人为准,遗嘱没有公证没所谓,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一样可以生效,房产继承的问题要等你婆婆百年之后才开始,你婆婆百年...
根据你所说情况,当年经过公证的材料应视为外公外婆已将房屋赠与或者遗嘱继承给了你的婆婆(因材料内容不详,无法确定是赠与还是遗嘱),房屋在原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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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你说的有点不清不楚,“现在产权好象没有买回来。而且房产证是爸爸一个人的名字”,对此,我不深究了,你自己仔细过问一下是怎么回事。我现在就房产是你爸爸的名下说说。一是假如没有任何遗嘱及其他因素,你妈妈可得1/4多的房产。理由:你爸有你妈及你爸的3个子女共4名法定继承人,原则上平均分配,但应对照顾你爸生活的你妈适当多分,如果你妈因你爸的去世,造成生活困难,也应适当多分。二是你爸爸现在可以在房产证上加上你妈的名字,并且可以约定份额,如果不约定,在分割时,则视为各有一半。理由:夫妻对婚前婚后的财产,只要双方愿意,可以自由约定。这样你爸如无遗嘱,他的遗产也就是一半的房产。三是你爸立遗嘱,排除其他人的继承权,由你妈妈一个人继承。
首要要弄清房子现在有没有房地产权证.若有,是什么时候取得的是你姥爷去世前还是去世后取得的若是去世前取得的,你姥爷没有留下遗嘱,则他的那一部分财产按法定继承应由你姥姥及他们的子女共同继承,即这个房子应为这些人的共同财产,你的姥姥不能单独处分了.必须针对其他子女的同意.若在去世后取得的,你的姥姥有处分权,可以作主给你或你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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