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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37条和第38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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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劳动合同到期前会有双方协商是否续约事项,就你的叙述看已经过期2个半月,公司也没有找你谈,假如这个期间依然维持工作安排那么可看作劳动合同顺延,但是这样你就失去了了保障。你可以直接找劳动部门和工会反应要求续订合同,假如你已经找到新的合适工作也可以按劳动法相关规定提前一月时间提出辞职。辞职前确定2011年12月31日后延续期内的其他相关福利和应有权益。
劳动合同到期,应在1个月内续签合同。如果不签,可以主张2倍工资,而且劳动监察部门会默认为你们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公司解除合同,应支付补偿金,也就是平时我们说的遣散费。劳动法规定6个月以上须支付1个月工资,然后每六个月补偿1个月的,但是这是合理解除劳动合同,无故解除要支付双倍的工资。 具体规定如下: 1、如合同期未满而公司却要将员工辞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和八十七条,员工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 2、假如公司主动提出辞退员工,却要员工在文件上声明是自动离职,如员工已经签字,则员工不能拿到补偿金; 3、如未足付工资、加班费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的四十六条,员工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4、如未交社保,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5、如单位拒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不过,我仅仅根据你的陈述作些判断。合同06年12月8号合同期满,但当时尚处于产假阶段,不能就此终止合同,但到07年3月上班的第一天,双方的合同应当就此终止。如果你伺候继续在该单位上班,而单位也未要求你走。则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你辞职,则不能要求单位赔偿如果单位辞退你,则可以要求单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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