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为公共利益征收单位或个人的房屋,房屋所附的土地属于分配使用权的,应当补偿国有土地使用权,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
请参考以下内容:拆迁补偿要看具体的拆迁政策,每个地区项目的政策不同。一般情况下,1、划拨地的土地使用权仍属于国家,拆迁补偿中不含土地使用权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有两种方法。一是转让,二是拨号。划拨土地上建设的合法房屋,拆迁的时候,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评估补偿。根据最高法,山东省高院的信,分配土地中没有盖房子的空地,按周边土地市场价格评价补偿,但分配土地在获得使用权时没有缴纳土地转让金,补偿金必须扣除应缴纳的土地转让金,国有分配土地的拆除有补偿。
目前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五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上述两个法律、法规从条文理解和法条的解释上存在不一致的地方,这也反应出国家对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法律属性的认知不断深化。依据《立法法》的上位法服从下位法的基本原则,国务院《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属于行政规章;《土地管理法》属于法律,由于两者所处的法律位阶不同,《土地管理法》的效力高于《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适当补偿一般理解为对地上附着物按照市场价格评估做价、给与补偿,实践中一般不选择回迁安置。
在实际中国有划拨土地拆迁补偿按照市场价补偿,即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同位置同区段新商品房的价格确定补偿。包括:房屋补偿、装修费、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经营性补助费、停产停业补偿、设备设施搬迁费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3人已浏览
179人已浏览
801人已浏览
18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